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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申請接用水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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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若於本區有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因民生需求申請接用水、電者,可檢具相關文件至本所申辦: 
  1. 申請書。
  2. 切結書
  3. 申請接用水電建築物現況正、後、左、右立面及室內照片。
  4. 戶籍遷入證明。(由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
  5. 門牌初編證明。(由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
  • 審查要點:
  1. 需供居住並有居住事實且已為戶籍登記者。
  2. 現場會勘。(若書面審查即可認定合於規定,則可不辦現場會勘,加速處理效率。)
水表電表示意圖△水錶 & △電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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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類型
接用水電應附文件 下載接用水電應附文件.odt檔案
參考範例 下載參考範例-新北市金山區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申請書.odt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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