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體恤區民身故後所造成之家庭負擔,特此撫卹區民於其家人亡故時發給喪葬補助費,以落實社會福利工作,增進區民福祉。
二、經費來源: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審議委 員會撥發本所發電年度協助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
三、發放對象:死亡發生日(以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上所載 日期為準)前於金山區設籍三個月以上之區民。
四、補助金額: 每位區民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新台幣貮萬元整,如無法定繼承人辦理喪葬事宜,則依實際辦理喪葬費用開銷單據,核實報銷,最高以新台幣貮萬元整為限。
五、申請辦法:區民自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備齊死亡證明書、身故者除戶影本、申請人存摺、身分證,印章至本所申請,逾期申請視同放棄,不予受理。
△協助民眾申請喪葬補助事宜,落實社會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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