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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標題 | 主辦單位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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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 各課室 | |
2 |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各課室 | |
3 |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 各課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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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各課室 | |
5 |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 各課室 | |
6 | 預算書、決算書、會計月報及統計業務。 | 各課室 | |
7 |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 各課室 | |
8 |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 秘書室 | |
9 |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各課室 | |
10 |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 秘書室 | 本所非合議制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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