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緣起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於 89 年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結合各局處 推動婦女權益工作計畫,嗣後因應國際性別主流化趨勢,100 年起逐步推展性別 主流化工具。為推動性別平等相關政策,105 年訂為新北性平年,將婦女權益促 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全府總動員,各一級機關成 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透過各服務方案或活動融入性別觀點,落實性別平等政策。 106 年為性平精進年,各區公所成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深入在地各行各業、各 社區和家庭。為使本府性別平等相關政策更貼近市民生活方式,107 年訂為性平 生活年,並於 108 年起推行「性平好生活」,持續致力將性平的觀念落實到日常 生活上,讓男女都能獲得平等發展機會。
為持續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爰參酌「新北市政府 107 年至 110 年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11 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 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行政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及本府性平會秘書單位(社會局)自 105 年起協助各機關及各區公所推動之經驗,撰擬本計畫。
- 計畫目標
- 應用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提升政策推動品質及成效。
- 發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確實將性平觀點融入業務中。
- 實施對象:新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區公所及所屬二級機關。
- 實施期程:110 年至 113 年。
- 辦理單位:
- 主責管考單位
- 性別主流化工具主責管考單位:
- 性別平等專案/工作小組:社會局
- 性別意識培力:人事處
- 性別影響評估: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法制局
- 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主計處
- 性別預算:主計處
- 性別平等宣導:新聞局
- 性別平等工作策略主責管考單位:社會局
- 性別主流化工具主責管考單位:
- 執行推動單位
- 各一級機關
各一級機關依性平業務相關性進行分組,並重新調整本計畫實施內 容。第 1、2 組機關須發展具體的性別平等工作策略,第 3、4 組機關須 強化並提升內部同仁的性別敏感度。一級機關應督導並結合所屬二級機 關推動本計畫。(以下括弧數字係表示二級機關數)
- 第 1 組(人文社會類):勞工局(3)、社會局(3)、民政局(19)、教育局 (2)、文化局(5)、衛生局(1)、警察局(21)、經濟發展局(1)、原住民 族行政局、客家事務局共計 10 個一級機關。
- 第 2 組(環境類):農業局(3)、交通局(1)、工務局(4)、水利局(1)、 地政局(9)、城鄉發展局(1)、環境保護局、觀光旅遊局、消防局、捷 運工程局共計 10 個一級機關。
- 第 3 組(工具類):研考會(1)、人事處、主計處、法制局、新聞局共 計 5 個一級機關(註:社會局已列為第 1 組,不重複分組)。
- 第 4 組(幕僚類):財政局(1)、政風處、秘書處共計 3 個一級機關。
- 各區公所:各區公所均須依以下實施內容依循執行。
- 各一級機關
- 主責管考單位
- 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
- 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工作小組(以下稱性平小組)
- 召集人:各一級機關由首長(或副首長)擔任,各區公所由區長擔任。
- 成員:
- 各一級機關:包括各科室主管、性別聯絡人及外聘民間委員 2 至 3 人, 其中外聘民間委員至少 1 位為現任本府性平會委員。各一級機關有所 屬二級機關者,應選派至少 1 位二級機關首長擔任一級機關性平小組 委員,並出席性平小組會議。
- 各區公所:除不須外聘民間委員,其餘規定相同。
- 各機關/區公所之性平小組成員人數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任務:
- 協助訂定該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 協助增修性別統計指標。
- 檢視性別影響評估執行事宜。(各區公所暫不須辦理本項任務)
- 推動性別預算執行事宜。
- 協助研發與該機關核心業務相關具性別平等意識有關之教材或案例。
- 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 辦理單位:由各機關首長指派。
- 召開頻率:
- 各一級機關:依據本府性平會會議時程,每 6 個月至少召開 1 次會議。
- 各區公所:每年至少召開 1 次會議,並定期於 1 月份召開年度第 1 次 會議。
- 性別意識培力
由人事處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宣導 計畫(109-112 年)」及「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統籌規劃,各 一級機關及各區公所執行辦理。
- 各機關/區公所辦理內容:
- 各機關一般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 2 至 6 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 課程目標在促使一般公務人員具備性別主流化之基本概念,並瞭 解 CEDAW 條文及內涵,培訓課程以 CEDAW 為原則,包括直接歧視、間 接歧視及交叉歧視、暫行特別措施、CEDAW 與業務之關連與應用、認 4 識多元性別。以講師授課方式進行,亦鼓勵部分時數以案例進行分組 討論,提升運用 CEDAW 於研擬政策、計畫、法案及業務推動之能力。
- 各機關主管人員(含簡任級以上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 2 至 6 小時性 別主流化訓練: 建議採工作坊、座談、研討方式進行培訓,就其主管業務與 CEDAW 之關聯性,進行討論或情境案例分組討論,深入探討如何推動消除性 別歧視之相關措施,融入相關業務規劃。
- 各機關辦理性別平等業務之專責人員及其主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 24 小時課程訓練,其餘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須完成 6 小時進階課程, 各區公所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及性別議題聯絡人每人每年均須完 成 6 小時: 課程目標在促使性別主流化(含 CEDAW)之理念、目標與操作架 構與業務工作相結合,包括性別主流化相關課程、工具運用、實際案 例討論、工作坊等,亦以 CEDAW 為原則,其中 6 小時以上應為進階課 程。
- 各區公所主管(含區長)及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 2 小時性別主 流化訓練,培訓課程以 CEDAW 為原則,授課方式及課程內容可參考前 述各機關辦理內容。
- 各區公所主管(含區長)及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 2 小時性別主 流化訓練,培訓課程以 CEDAW 為原則,授課方式及課程內容可參考前 述各機關辦理內容。
- 主責管考單位:人事處
- 各機關/區公所辦理內容:
- 性別影響評估
- 各機關辦理內容:
- 每年選送施政計畫、中長程個案計畫或新興計畫(應至少擇一案)及制 定、修正本市自治條例時,應運用性別統計與分析進行評估與檢討, 視計畫所涉性別影響層面,訂定性別目標,諮詢性別平等專家,並完 成填寫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透過性別觀點檢視對不同性別者的影響, 5 評估不同性別使用者的受益程度。
- 各機關諮詢之性別平等專家須為現(曾)任本市性平會之民間委員或 列冊於本市性別人才資料庫之民間專家學者。
- 各機關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時,應依諮詢性別平等專家建議,評估是否 調整計畫內容,並將參採與調整結果,通知該性別平等專家;若有未 參採部分者,則應另敘明理由及分析原因。
- 經性別影響評估之施政計畫、中長程個案計畫、新興計畫或本市自治 條例之制(訂)定或修正,應經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提供意見備 查,以利進行後續相關行政程序。
- 經各機關專案小組備查後,各機關應將「新北市政府辦理性別影響評 估作業檢核表」、「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及「參採專家意見前、後之 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函送性別影響評估主責管考單位彙整。資料未 完備者,各機關應依規定補正,未補正者將另提報府層級會議檢討, 必要時並納入專案持續輔導。
- 各區公所暫不須辦理,且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等幕僚機關每年至 少辦理 1 案性別影響評估作業。
- 主責管考單位辦理內容:
- 研考會:計畫類及工程類性別影響評估之機制、教育訓練(包括評估 內容、案例介紹及填寫方式)。
- 法制局:自治條例性別影響評估之機制、教育訓練(包括評估內容、案 例介紹及填寫方式)。
- 各機關辦理內容:
- 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
- 各機關辦理內容:
- 滾動式檢討性別統計指標之內容,以及定期辦理指標增修事宜。
- 將性別統計指標及其時間數列資料公布於機關網頁。
- 新增性別統計分析專章並公告上網。
- 新增性別分析專章並公告上網。
- 各區公所辦理內容:
- 滾動式檢討性別統計指標之內涵,以及定期辦理指標增修事宜。
- 將性別統計指標及其時間數列資料公布於公所網頁。
- 新增性別統計分析專章並公告上網。
- 主責管考單位:主計處
- 每年度編印新北市性別圖像中英文版及公告上網。
- 彙整各機關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辦理情形。
- 各機關辦理內容:
- 性別預算
- 各機關辦理內容:
- 每年 5 月擬編概算時,應注重主管業務範圍內各中長程個案計畫、 法律案之性別評估影響結果。經性別影響評估檢視,屬直接受益須優先 推動之計畫,應於各該機關所獲配年度主管歲出基本額度內,優先編列 概算辦理。
- 各區公所辦理內容:
- 每年 5 月擬編概算時,配合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需求,檢視性別相 關計畫,並於所獲配年度歲出基本額度內,優先編列概算辦理。
- 主責管考單位:主計處彙整各機關性別預算編列情形。
- 各機關辦理內容:
- 性別平等宣導
- 各機關/區公所辦理內容:
- 結合自身業務配合辦理性別平等宣導時,以多元方式進行,包含平面、 網頁、廣播、影音、座談會、說明會、記者會或活動等。
- 宣導涵蓋範圍及對象宜廣泛,包含各局處及各所屬機關(構)、學校所 屬教職員工生、區公所所屬員工、人民團體、民間組織、企業、里鄰 長或一般民眾等。
- 主責管考單位:新聞局。
- 各機關/區公所辦理內容:
- 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工作小組(以下稱性平小組)
- 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
- 辦理單位及項目:
- 各一級機關依組別每年辦理項目如下:
- 第 1 組:以下二、(一)至(四)項,每年至少 4 類,總計至少 5 項。
- 第 2 組:以下二、(一)至(四)項,每年至少 4 類,總計至少 4 項。
- 第 3 組:以下二、(一)至(四)項,每年至少 2 類,總計至少 3 項。
- 第 4 組:以下二、(一)至(四)項,每年至少 2 類,總計至少 2 項。
- 各區公所以下二、(一)至(四)項,每年至少 2 類,總計至少 3 項。
- 各一級機關依組別每年辦理項目如下:
- 推展性別平等工作具體措施類別及項目
- 促進性別平等之政策、措施、方案或計畫:
- 依轄內社經發展狀況與不同性別人口需求,主動規劃與推動性別平等 措施。
- 針對重要性別平等議題,主動規劃推動具體措施,以去除性別刻板印 象與偏見,例如訂定獎勵措施鼓勵男性參與家務或育兒照顧、檢視並 改善傳統宗教禮俗之性別不平等、多元性別友善措施、設立專區澄清 性別歧視謠言等之具體措施。
- 結合、鼓勵、委託或補助企業、鄰里社區、區公所、所屬機關(構)與 民間組織(如人民團體、基金會、機構等)推動性別平等之政策措施, 例如針對推動性別平等相關事項之企業、鄰里社區與民間組織提供加 額補助、優先補助、加分等積極獎勵作為。
- 建構性別友善環境及推動相關政策措施:
- 考量多元性別者需求,推動多元性別友善空間,建置或改善多元性別 友善設施設備,例如性別友善廁所、宿舍、更衣室等空間納入多元性 別友善設計。
- 依據不同性別的高齡者需求,推動高齡友善無障礙環境,例如提升人 行道適宜性、提升公共化無障礙交通工具、整建公共空間無障礙設施 等。
- 建構社區公共照顧服務措施,例如布建社區公共化托育家園、增設公 8 共化幼兒園或建置公共托老中心等性別友善環境措施。
- 促進性別平等之政策、措施、方案或計畫:
- CEDAW 及性別平等宣導:
- 辦理 CEDAW 或其他性別平等專題宣導活動,例如臺灣女孩日、多元性 別、SDGs 目標 5「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促進女性參與 STEAM 領域、防治性別暴力及翻轉性別權力關係、杜絕數位性暴力、 性別參與或性別人權等議題。
- 結合機關業務辦理活動時,於主題或內容融入 CEDAW 或性平意識宣導。
- 依業務屬性自編性別平等教材或案例:
- 針對機關業務相關專業人員研發性平或 CEDAW 之教材或案例,例如醫 護人員、警察、消防人員、托育人員或居家服務人員等,並上傳所屬 性別主流化專區。
- 針對機關業務研發一般性平意識概念或 CEDAW 之教材或案例彙編,並 上傳所屬性別主流化專區。
- 辦理單位及項目:
- 計畫擬訂及評估
- 擬訂計畫
- 各一級機關:依各機關所管業務自行訂定,並需提報該機關性別平等專 案小組通過,於各機關網站上公告。
- 各區公所:依各區公所所管業務自行訂定,並需提報該機關性別平等工 作小組通過,公告各機關網站。
- 計畫提報
- 各機關/區公所:於每年 2 月底完成前一年度執行成果報告,提案至該 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工作)小組通過後,公告於各機關網站。
- 本府性平會秘書單位(社會局):彙整各機關每年度執行成果,提報本府 性平會通過後上網公告。
- 擬訂計畫
- 獎勵措施
由人事處研訂本府各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措施,獎勵推動性別主流化有具體成效之方案以及有功人員。
- 經費來源
由本府各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或於相關預算項下勻支。
- 預期效益
- 加強本府同仁性別平等意識,落實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
- 將性別平等觀點納入本府各項政策、方案、計畫、預算及法案當中。具體展 現本府性別主流化推動具體成果。
- 依據:新北市政府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7至110年)。
- 計畫目標
-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各項業務,強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目標。
- 加強本所各課室使用性別主流化相關工具,依業務所管內容訂定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 實施對象:本所各課室同仁及轄區民眾。
- 實施期程: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 實施策略與措施
- 成立本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
- 召集人:區長廖武輝(本所性平CEO)
- 成員:陳其泓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和本所性別聯絡人、遴選相關業務課室(民政災防課、社會人文課、人事室、會計室、秘書室、工務課、農經課)主管及同仁擔任工作小組成員,計7-11人(含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員總人數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定期召開會議:每年定期於1月召開1次會議,提報前年度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與當年度工作項目及辦理期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開會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
- 辦理單位:人事室。
- 辦理性別意識培力訓練
- 辦理內容:針對本所同仁辦理性別意識培力課程,以專題演講、網絡研習或讀書會等各種方式,課程內容應包含性別主流化概念、使用工具、運用及實際案例討論,每年應辦理1次性別意識培力課程,以增進同仁性別意識、性別平等、CEDAW、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等之基礎知識。
- 每人每年必修時數:
- 般公務員 (編制內員工)、主管人員(含區長):每人每年應完成2小時性別意識培力課程。
- 性別聯絡人及其代理人、性平業務承辦人(對外:社會人文課長;對內:人事主任):每人每年應完成12小時性別意識培力課程,尤以參加市府社會局每年辦理1日(含以上)性別主流化工作坊為主。
- 辦理單位:由人事室辦理或由同仁自行上網學習。
- 逐步推動性別統計
- 辦理內容:
- 每年增修性別統計指標,以時間數列呈現資料,並公布於網頁。
- 持續彙整及推動各課室性別統計工作,並提送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協助檢視。
- 辦理單位:各課室填寫並由會計室彙整。
- 辦理內容:
- 性別平等與CEDAW宣導
- 辦理內容:
- CEDAW宣導:每年應對民眾辦理1次CEDAW之宣導事宜。
- 性別平等宣導:每年應對民眾、里鄰長與里幹事等對象,辦理1次性別平等及性別主流化政策及觀念宣導。
- 自製宣導文宣:應自製具性別平等意識或CEDAW 概念之文宣,並有具體宣導內容(另行設計文宣或於各業務課室辦理主題活動文宣、布條置入性別平等關鍵字)
- 辦理方式:至少結合1個在地提供婦女服務團體共同辦理,並採用多元宣導方式,包含平面、網頁、廣播、影音、座談會、說明會、記者會、活動等。
- 宣導範圍及對象:包含民間組織(如人民團體、基金會、機構等)、企業、里(鄰)長、一般民眾等。
- 辦理單位:
- CEDAW宣導:社會(人文)課。
- 性別平等宣導:民政(災防)課。
- 彙辦單位:社文課
- 辦理內容:
- 建置及維護性別主流化專區網頁
- 辦理內容:於本所網頁首頁設置「性別主流化」專區,提供性別平等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及會議紀錄、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性別平等宣導及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等資訊。
- 辦理單位:由各課室提供資料,並由秘書室公告上網及維護事宜。
- 其他:依本區域特性區公所自行規劃推動性平亮點方案,本所各業務課室每年至少推動一項性平亮點方案。
- 成立本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
- 計畫擬訂與評估
- 計畫擬訂:本所依據「新北市政府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7至110年)」擬訂107至110年度計畫,並提報本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討論後,公告上網並據以實施。嗣後每年度滾動式檢討工作項目及辦理期程。
- 成果提報:每年2月底需完成前一年度執行成果報告,提案至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討論通過後,公告上網。
- 經費來源
- 預期效益
- 加強本所各課室同仁性別平等意識,落實推動性別主流化。
- 將性別觀點融入本所各項政策、方案、計畫、措施及預算,具體展現性別主流化推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