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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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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110 年至 113 年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 緣起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於 89 年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結合各局處 推動婦女權益工作計畫,嗣後因應國際性別主流化趨勢,100 年起逐步推展性別 主流化工具。為推動性別平等相關政策,105 年訂為新北性平年,將婦女權益促 進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全府總動員,各一級機關成 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透過各服務方案或活動融入性別觀點,落實性別平等政策。 106 年為性平精進年,各區公所成立性別平等工作小組,深入在地各行各業、各 社區和家庭。為使本府性別平等相關政策更貼近市民生活方式,107 年訂為性平 生活年,並於 108 年起推行「性平好生活」,持續致力將性平的觀念落實到日常 生活上,讓男女都能獲得平等發展機會。

    為持續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爰參酌「新北市政府 107 年至 110 年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11 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 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行政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及本府性平會秘書單位(社會局)自 105 年起協助各機關及各區公所推動之經驗,撰擬本計畫。

  2. 計畫目標
    1. 應用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提升政策推動品質及成效。
    2. 發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確實將性平觀點融入業務中。
  3. 實施對象:新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區公所及所屬二級機關。
  4. 實施期程:110 年至 113 年。
  5. 辦理單位:
    1. 主責管考單位
      1. 性別主流化工具主責管考單位:
        1. 性別平等專案/工作小組:社會局
        2. 性別意識培力:人事處
        3. 性別影響評估: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法制局
        4. 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主計處
        5. 性別預算:主計處
        6. 性別平等宣導:新聞局
      2. 性別平等工作策略主責管考單位:社會局
    2. 執行推動單位
      1. 各一級機關

        各一級機關依性平業務相關性進行分組,並重新調整本計畫實施內 容。第 1、2 組機關須發展具體的性別平等工作策略,第 3、4 組機關須 強化並提升內部同仁的性別敏感度。一級機關應督導並結合所屬二級機 關推動本計畫。(以下括弧數字係表示二級機關數)

        1. 第 1 組(人文社會類):勞工局(3)、社會局(3)、民政局(19)、教育局 (2)、文化局(5)、衛生局(1)、警察局(21)、經濟發展局(1)、原住民 族行政局、客家事務局共計 10 個一級機關。
        2. 第 2 組(環境類):農業局(3)、交通局(1)、工務局(4)、水利局(1)、 地政局(9)、城鄉發展局(1)、環境保護局、觀光旅遊局、消防局、捷 運工程局共計 10 個一級機關。
        3. 第 3 組(工具類):研考會(1)、人事處、主計處、法制局、新聞局共 計 5 個一級機關(註:社會局已列為第 1 組,不重複分組)。
        4. 第 4 組(幕僚類):財政局(1)、政風處、秘書處共計 3 個一級機關。
      2. 各區公所:各區公所均須依以下實施內容依循執行。
  6. 應用性別主流化工具
    1. 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工作小組(以下稱性平小組)
      1. 召集人:各一級機關由首長(或副首長)擔任,各區公所由區長擔任。
      2. 成員:
        1. 各一級機關:包括各科室主管、性別聯絡人及外聘民間委員 2 至 3 人, 其中外聘民間委員至少 1 位為現任本府性平會委員。各一級機關有所 屬二級機關者,應選派至少 1 位二級機關首長擔任一級機關性平小組 委員,並出席性平小組會議。
        2. 各區公所:除不須外聘民間委員,其餘規定相同。
        3. 各機關/區公所之性平小組成員人數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3. 任務:
        1. 協助訂定該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2. 協助增修性別統計指標。
        3. 檢視性別影響評估執行事宜。(各區公所暫不須辦理本項任務)
        4. 推動性別預算執行事宜。
        5. 協助研發與該機關核心業務相關具性別平等意識有關之教材或案例。
        6. 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4. 辦理單位:由各機關首長指派。
      5. 召開頻率:
        1. 各一級機關:依據本府性平會會議時程,每 6 個月至少召開 1 次會議。
        2. 各區公所:每年至少召開 1 次會議,並定期於 1 月份召開年度第 1 次 會議。
    2. 性別意識培力

      由人事處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及宣導 計畫(109-112 年)」及「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統籌規劃,各 一級機關及各區公所執行辦理。

      1. 各機關/區公所辦理內容:
        1. 各機關一般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 2 至 6 小時性別主流化訓練: 課程目標在促使一般公務人員具備性別主流化之基本概念,並瞭 解 CEDAW 條文及內涵,培訓課程以 CEDAW 為原則,包括直接歧視、間 接歧視及交叉歧視、暫行特別措施、CEDAW 與業務之關連與應用、認 4 識多元性別。以講師授課方式進行,亦鼓勵部分時數以案例進行分組 討論,提升運用 CEDAW 於研擬政策、計畫、法案及業務推動之能力。
        2. 各機關主管人員(含簡任級以上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 2 至 6 小時性 別主流化訓練: 建議採工作坊、座談、研討方式進行培訓,就其主管業務與 CEDAW 之關聯性,進行討論或情境案例分組討論,深入探討如何推動消除性 別歧視之相關措施,融入相關業務規劃。
        3. 各機關辦理性別平等業務之專責人員及其主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 24 小時課程訓練,其餘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須完成 6 小時進階課程, 各區公所性別平等業務相關人員及性別議題聯絡人每人每年均須完 成 6 小時: 課程目標在促使性別主流化(含 CEDAW)之理念、目標與操作架 構與業務工作相結合,包括性別主流化相關課程、工具運用、實際案 例討論、工作坊等,亦以 CEDAW 為原則,其中 6 小時以上應為進階課 程。
        4. 各區公所主管(含區長)及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 2 小時性別主 流化訓練,培訓課程以 CEDAW 為原則,授課方式及課程內容可參考前 述各機關辦理內容。
        5. 各區公所主管(含區長)及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均須完成 2 小時性別主 流化訓練,培訓課程以 CEDAW 為原則,授課方式及課程內容可參考前 述各機關辦理內容。
      2. 主責管考單位:人事處
    3. 性別影響評估
      1. 各機關辦理內容:
        1. 每年選送施政計畫、中長程個案計畫或新興計畫(應至少擇一案)及制 定、修正本市自治條例時,應運用性別統計與分析進行評估與檢討, 視計畫所涉性別影響層面,訂定性別目標,諮詢性別平等專家,並完 成填寫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透過性別觀點檢視對不同性別者的影響, 5 評估不同性別使用者的受益程度。
        2. 各機關諮詢之性別平等專家須為現(曾)任本市性平會之民間委員或 列冊於本市性別人才資料庫之民間專家學者。
        3. 各機關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時,應依諮詢性別平等專家建議,評估是否 調整計畫內容,並將參採與調整結果,通知該性別平等專家;若有未 參採部分者,則應另敘明理由及分析原因。
        4. 經性別影響評估之施政計畫、中長程個案計畫、新興計畫或本市自治 條例之制(訂)定或修正,應經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提供意見備 查,以利進行後續相關行政程序。
        5. 經各機關專案小組備查後,各機關應將「新北市政府辦理性別影響評 估作業檢核表」、「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及「參採專家意見前、後之 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函送性別影響評估主責管考單位彙整。資料未 完備者,各機關應依規定補正,未補正者將另提報府層級會議檢討, 必要時並納入專案持續輔導。
        6. 各區公所暫不須辦理,且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等幕僚機關每年至 少辦理 1 案性別影響評估作業。
      2. 主責管考單位辦理內容:
        1. 研考會:計畫類及工程類性別影響評估之機制、教育訓練(包括評估 內容、案例介紹及填寫方式)。
        2. 法制局:自治條例性別影響評估之機制、教育訓練(包括評估內容、案 例介紹及填寫方式)。
    4. 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
      1. 各機關辦理內容:
        1. 滾動式檢討性別統計指標之內容,以及定期辦理指標增修事宜。
        2. 將性別統計指標及其時間數列資料公布於機關網頁。
        3. 新增性別統計分析專章並公告上網。
        4. 新增性別分析專章並公告上網。
      2. 各區公所辦理內容:
        1. 滾動式檢討性別統計指標之內涵,以及定期辦理指標增修事宜。
        2. 將性別統計指標及其時間數列資料公布於公所網頁。
        3. 新增性別統計分析專章並公告上網。
      3. 主責管考單位:主計處
        1. 每年度編印新北市性別圖像中英文版及公告上網。
        2. 彙整各機關性別統計與性別分析辦理情形。
    5. 性別預算
      1. 各機關辦理內容:
        1. 每年 5 月擬編概算時,應注重主管業務範圍內各中長程個案計畫、 法律案之性別評估影響結果。經性別影響評估檢視,屬直接受益須優先 推動之計畫,應於各該機關所獲配年度主管歲出基本額度內,優先編列 概算辦理。
      2. 各區公所辦理內容:
        1. 每年 5 月擬編概算時,配合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需求,檢視性別相 關計畫,並於所獲配年度歲出基本額度內,優先編列概算辦理。
      3. 主責管考單位:主計處彙整各機關性別預算編列情形。
    6. 性別平等宣導
      1. 各機關/區公所辦理內容:
        1. 結合自身業務配合辦理性別平等宣導時,以多元方式進行,包含平面、 網頁、廣播、影音、座談會、說明會、記者會或活動等。
        2. 宣導涵蓋範圍及對象宜廣泛,包含各局處及各所屬機關(構)、學校所 屬教職員工生、區公所所屬員工、人民團體、民間組織、企業、里鄰 長或一般民眾等。
      2. 主責管考單位:新聞局。
  7. 推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及具體措施
    1. 辦理單位及項目:
      1. 各一級機關依組別每年辦理項目如下:
        1. 第 1 組:以下二、(一)至(四)項,每年至少 4 類,總計至少 5 項。
        2. 第 2 組:以下二、(一)至(四)項,每年至少 4 類,總計至少 4 項。
        3. 第 3 組:以下二、(一)至(四)項,每年至少 2 類,總計至少 3 項。
        4. 第 4 組:以下二、(一)至(四)項,每年至少 2 類,總計至少 2 項。
      2. 各區公所以下二、(一)至(四)項,每年至少 2 類,總計至少 3 項。
    2. 推展性別平等工作具體措施類別及項目
      1. 促進性別平等之政策、措施、方案或計畫:
        1. 依轄內社經發展狀況與不同性別人口需求,主動規劃與推動性別平等 措施。
        2. 針對重要性別平等議題,主動規劃推動具體措施,以去除性別刻板印 象與偏見,例如訂定獎勵措施鼓勵男性參與家務或育兒照顧、檢視並 改善傳統宗教禮俗之性別不平等、多元性別友善措施、設立專區澄清 性別歧視謠言等之具體措施。
        3. 結合、鼓勵、委託或補助企業、鄰里社區、區公所、所屬機關(構)與 民間組織(如人民團體、基金會、機構等)推動性別平等之政策措施, 例如針對推動性別平等相關事項之企業、鄰里社區與民間組織提供加 額補助、優先補助、加分等積極獎勵作為。
      2. 建構性別友善環境及推動相關政策措施:
        1. 考量多元性別者需求,推動多元性別友善空間,建置或改善多元性別 友善設施設備,例如性別友善廁所、宿舍、更衣室等空間納入多元性 別友善設計。
        2. 依據不同性別的高齡者需求,推動高齡友善無障礙環境,例如提升人 行道適宜性、提升公共化無障礙交通工具、整建公共空間無障礙設施 等。
        3. 建構社區公共照顧服務措施,例如布建社區公共化托育家園、增設公 8 共化幼兒園或建置公共托老中心等性別友善環境措施。
    3. CEDAW 及性別平等宣導:
      1. 辦理 CEDAW 或其他性別平等專題宣導活動,例如臺灣女孩日、多元性 別、SDGs 目標 5「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促進女性參與 STEAM 領域、防治性別暴力及翻轉性別權力關係、杜絕數位性暴力、 性別參與或性別人權等議題。
      2. 結合機關業務辦理活動時,於主題或內容融入 CEDAW 或性平意識宣導。
    4. 依業務屬性自編性別平等教材或案例:
      1. 針對機關業務相關專業人員研發性平或 CEDAW 之教材或案例,例如醫 護人員、警察、消防人員、托育人員或居家服務人員等,並上傳所屬 性別主流化專區。
      2. 針對機關業務研發一般性平意識概念或 CEDAW 之教材或案例彙編,並 上傳所屬性別主流化專區。
  8. 計畫擬訂及評估
    1. 擬訂計畫
      1. 各一級機關:依各機關所管業務自行訂定,並需提報該機關性別平等專 案小組通過,於各機關網站上公告。
      2. 各區公所:依各區公所所管業務自行訂定,並需提報該機關性別平等工 作小組通過,公告各機關網站。
    2. 計畫提報
      1. 各機關/區公所:於每年 2 月底完成前一年度執行成果報告,提案至該 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工作)小組通過後,公告於各機關網站。
      2. 本府性平會秘書單位(社會局):彙整各機關每年度執行成果,提報本府 性平會通過後上網公告。
  9. 獎勵措施

    由人事處研訂本府各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措施,獎勵推動性別主流化有具體成效之方案以及有功人員。

  10. 經費來源

    由本府各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或於相關預算項下勻支。

  11. 預期效益
    1. 加強本府同仁性別平等意識,落實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
    2. 將性別平等觀點納入本府各項政策、方案、計畫、預算及法案當中。具體展 現本府性別主流化推動具體成果。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7至110年)
  1. 依據:新北市政府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7至110年)。
  2. 計畫目標
    1.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各項業務,強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達成實質性別平等目標。
    2. 加強本所各課室使用性別主流化相關工具,依業務所管內容訂定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3. 實施對象:本所各課室同仁及轄區民眾。
  4. 實施期程: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5. 實施策略與措施
    1. 成立本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
      1. 召集人:區長廖武輝(本所性平CEO)
      2. 成員:陳其泓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和本所性別聯絡人、遴選相關業務課室(民政災防課、社會人文課、人事室、會計室、秘書室、工務課、農經課)主管及同仁擔任工作小組成員,計7-11人(含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員總人數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3. 定期召開會議:每年定期於1月召開1次會議,提報前年度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與當年度工作項目及辦理期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4. 會議主席:由召集人擔任,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開會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
      5. 辦理單位:人事室。
    2. 辦理性別意識培力訓練
      1. 辦理內容:針對本所同仁辦理性別意識培力課程,以專題演講、網絡研習或讀書會等各種方式,課程內容應包含性別主流化概念、使用工具、運用及實際案例討論,每年應辦理1次性別意識培力課程,以增進同仁性別意識、性別平等、CEDAW、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等之基礎知識。
      2. 每人每年必修時數:
        1. 般公務員 (編制內員工)、主管人員(含區長):每人每年應完成2小時性別意識培力課程。
        2. 性別聯絡人及其代理人、性平業務承辦人(對外:社會人文課長;對內:人事主任):每人每年應完成12小時性別意識培力課程,尤以參加市府社會局每年辦理1日(含以上)性別主流化工作坊為主。
      3. 辦理單位:由人事室辦理或由同仁自行上網學習。
    3. 逐步推動性別統計
      1. 辦理內容:
        1. 每年增修性別統計指標,以時間數列呈現資料,並公布於網頁。
        2. 持續彙整及推動各課室性別統計工作,並提送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協助檢視。
      2. 辦理單位:各課室填寫並由會計室彙整。
    4. 性別平等與CEDAW宣導
      1. 辦理內容:
        1. CEDAW宣導:每年應對民眾辦理1次CEDAW之宣導事宜。
        2. 性別平等宣導:每年應對民眾、里鄰長與里幹事等對象,辦理1次性別平等及性別主流化政策及觀念宣導。
        3. 自製宣導文宣:應自製具性別平等意識或CEDAW 概念之文宣,並有具體宣導內容(另行設計文宣或於各業務課室辦理主題活動文宣、布條置入性別平等關鍵字)
      2. 辦理方式:至少結合1個在地提供婦女服務團體共同辦理,並採用多元宣導方式,包含平面、網頁、廣播、影音、座談會、說明會、記者會、活動等。
      3. 宣導範圍及對象:包含民間組織(如人民團體、基金會、機構等)、企業、里(鄰)長、一般民眾等。
      4. 辦理單位:
        1. CEDAW宣導:社會(人文)課。
        2. 性別平等宣導:民政(災防)課。
      5. 彙辦單位:社文課
    5. 建置及維護性別主流化專區網頁
      1. 辦理內容:於本所網頁首頁設置「性別主流化」專區,提供性別平等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及會議紀錄、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性別平等宣導及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等資訊。
      2. 辦理單位:由各課室提供資料,並由秘書室公告上網及維護事宜。
    6. 其他:依本區域特性區公所自行規劃推動性平亮點方案,本所各業務課室每年至少推動一項性平亮點方案。
  6. 計畫擬訂與評估
    1. 計畫擬訂:本所依據「新北市政府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7至110年)」擬訂107至110年度計畫,並提報本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討論後,公告上網並據以實施。嗣後每年度滾動式檢討工作項目及辦理期程。
    2. 成果提報:每年2月底需完成前一年度執行成果報告,提案至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討論通過後,公告上網。
  7. 經費來源
    所需經費由本所編列年度預算或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1. 預期效益
    1. 加強本所各課室同仁性別平等意識,落實推動性別主流化。
    2. 將性別觀點融入本所各項政策、方案、計畫、措施及預算,具體展現性別主流化推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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