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骨堂介紹
金山區福緣納骨堂位於第一公墓內,整棟樓共分地下1樓及地上5樓,目前全棟建築納骨櫃、骨灰櫃皆已開放民眾使用,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休息),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詳細資訊請洽民政災防課李亭陞先生(電話:(02)2498-5965分機113),納骨堂專線(02)2408-1742(李先生、林先生、李小姐)。
存放申請
金山區福緣納骨堂位於第一公墓內,整棟樓共分地下1樓及地上5樓,目前全棟建築納骨櫃、骨灰櫃皆已開放民眾使用,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休息),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詳細資訊請洽民政災防課李亭陞先生(電話:(02)2498-5965分機113),納骨堂專線(02)2408-1742(李先生、林先生、李小姐)。
存放申請
-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退)及印章。
- 往生者戶籍謄本。
-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 火化許可證。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 原安厝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所出具之起掘(遷出)證明。(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依法遷葬者,免附。)
- 原寄存之骨灰(骸)存放設施所出具之遷出證明。
- 國外運回之骨灰(骸),應檢附死亡地權責機關出具之死亡證明或火化許可證明(需經我國外交駐外單位認證,含翻譯本)。
- 其他證明文件。
- 本所收受申請,審查符合規定者,將開立繳款書交予申請人繳納規費。
- 申請人繳費完畢後,本所將核發骨灰(骸)存放設施(暫厝)使用許可證。
△福緣納骨堂外觀
△福緣納骨堂內部
類別 | 樓層 | 亡者為新北市籍(費用) | 亡者非新北市籍(費用) |
---|---|---|---|
骨灰 | 個人(1樓及4樓) | 28,000元 | 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3倍收取使用費。 |
骨灰 | 個人(2樓及3樓) | 33,000元 | 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3倍收取使用費。 |
骨灰 | 個人(5樓) | 25,000元 | 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3倍收取使用費。 |
骨灰 | 雙人 | 77,000元 | 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3倍收取使用費。 |
骨灰 | 家族(6人) | 275,000元 | 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3倍收取使用費。 |
骨灰 | 家族(16人) | 798,000元 | 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3倍收取使用費。 |
骨骸 | 個人(1樓至3樓) | 44,000元 | 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3倍收取使用費。 |
骨骸 | 個人(4樓、5樓、地下1樓) | 39,000元 | 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3倍收取使用費。 |
牌位 | 不限位置 | 19,000元 | 依本市籍亡者收費基準之3倍收取使用費。 |
遷出申請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
-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暫厝)遷出許可證申請書。(存放遷出、暫厝遷出申請書下載)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退)及印章。
- 原核准之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
- 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 其他證明文件。
交通資訊
地址:新北市金山區磺港村社寮1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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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文件名稱 | 類型 |
---|---|
新北市○○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申請書 | |
新北市○○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暫厝遷出申請書 | |
新北市○○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遷出許可證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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