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申請資格
  1. 經濟產業貸款:凡實際從事經濟事業之原住民個人、原住民公司行號、原住民組成之合作社及其他相關機構等者。
  2. 青年創業貸款:原住民個人或公司行號負責人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並參加政府職業訓練取得結業證書或技術檢定合格證書或相關職業執照者。

應備文件
  1.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計畫申請書。
  2. 土地為租、借用者,土地所有人之使用同意書影本3份。
  3. 土地權責機關認定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項目」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3份。
  4. 擔保貸款者:請提供擔保品證明文件。
  5. 無擔保貸款者:請提供連帶保證人2人之在職(服務)證明書、薪資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6. 申請青年創業貸款者須另附:參加政府職業訓練取得結業證書或技術合格證書或相關職業執照影印本3份。
原住民
△原住民創業基金宣導
相關連結
瀏覽人次:647 人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