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 發佈日期:2020-12-09
- 發佈單位:金山區公所
- 類 別: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 詳細內容:
-
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詳細請於下方表單下載)略如下: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幼兒,其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得請領育兒津貼或就學補助:- (一) 育兒津貼: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學齡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以下簡稱二至未滿五歲幼兒)。
- (二) 就學補助: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以下簡稱五歲幼兒),且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
生理年齡滿二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雙親雙方或監護人不得依前項規定領取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 (一) 滿二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零至二歲幼兒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及準公共服務補助。
- (二) 就讀前點第二款平價教保服務機構。
- (三)二歲至未滿五歲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四)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二歲至未滿五歲幼兒雙親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年度之所得合併或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稅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 (五)於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至一百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二歲至未滿五歲幼兒雙親或監護人依法留職停薪期間並領有該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前向第二款所定於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就讀,包括寒假及暑假期間。
- 育兒津貼自一百零八學年度(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發放;就學補助自一百十一學年度(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起發放。
四、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發放基準如下:- (一) 幼兒每人每月發放之數額如附表一。
- (二) 以月為核算單位。
- (三) 幼兒中途入(離)平價教保服務機構者,以入(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十五日以下者,依第一款規定予以發放;逾十五日者,當月不予發放。
八、核定機關審查通過者,應核定育兒津貼或就學補助之發放金額,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地方政府應將育兒津貼或就學補助按月撥入申請人帳戶。但情形特殊者,得按月以其他方式撥付。
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申請人於符合第三點第一項請領資格當月提出申請,至遲應於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向核定機關提出各月份之申請,並發放受理申請該年度符合第三點第一項請領資格月份之育兒津貼。但逾幼兒入國民小學始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申請應檢附文件:- 一、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監護人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二、父母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証影本或護照影本
- 三、郵局封面影本(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監護人或幼兒)
- 四、印章(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監護人)
- 五、代理人身分證、印章
- 六、第二胎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前幾胎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申請方式:- 1.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申請作業
- ※以掛號郵寄者,填寫資料有塗改處,請蓋私章。
- 2.線上申請:請點此前往
|
||||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瀏覽人次:87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