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老人,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並符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列冊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其資格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且全家人口未超過一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且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經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認定者,不列入計算。
-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 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
-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 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 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三年內不予重複補助;固定假牙每人每年限申請一次,同一齒五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原住民健保服務宣導
- 全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四萬元整。
- 上顎半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二萬元整。
- 下顎半口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二萬元整。
- 上顎半口活動假牙,併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三萬五千元整。
- 下顎半口活動假牙,併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三萬五千元整。
- 上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一萬五千元。
- 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一萬五千元。
- 上、下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三萬元整。
- 固定假牙:最高補助五千元/單顆,三顆為上限。
- 未達補助標準者全額補助其裝置假牙實際支用數,另倘經費不足支應時則以補助老人裝置全口假牙者優先辦理。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中低收入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 補助對象之證明文件。
- 醫療院所出具之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
- 醫療院所出具假牙裝置費用估價明細。
- 顯示缺牙位置,正面全臉之假牙裝置前照片。
- 診斷書。
申請方式
- 申請人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核定公文影本、戶籍謄本)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公私立醫療院所進行口腔篩檢。
- 受理之醫療院所於核對身分後進行口腔篩檢,並擬具診治計畫,於完成口腔篩檢後檢具相關資料。
- 可將申請相關資料直送新北市牙醫師公會專業審核或送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
檔案下載
文件名稱 | 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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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計畫 | ![]() |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申請表 | ![]() |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診治計畫書 | ![]() |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假牙裝置費用估價明細 | ![]() |
領款收據 | ![]() |
切結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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