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公告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公告遴選新北市金山區調解委員會第4屆補聘調解委員。
  • 發佈日期:2024-09-02
  • 截止日期:2024-09-13
  • 發佈單位:秘書室
  • 類  別:公告
  • 公告日期:2024-08-26
  • 公告內容:
  • 公告期間:自113年9月2日至113年9月13日。

    補聘人數:1人。。

    資格條件:本市各區調解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調解委員),由區公所就區內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無下列情形之一者,遴選之:

    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提起公訴。

    曾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但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現任鄉、鎮、市長及民意代表。

    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日期:自113年9月2日至113年9月13日。

    地點:本區調解委員會(新北市金山區金美里中正路11號)

    方式:

    檢具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身分證、大專以上學歷證書、訓練及進修文件、經歷文件、居住證明等影本)親送(請加蓋收件章戳)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區調解委員會。報名表請於本公所網站自行下載或向調解委員會索取。

    逾受理報名截止期限者,本區調解委員會不予收件。檢送之資料有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亦同。

    資格不符者不予退件。

    遴選方式:以書面及面談方式行之。

    備註:新北市各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遴選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各區經遴選委員會公開遴選出補聘調解委員之加倍人數,應由區長報請市府同意後函送管轄地方法院及地方檢察署共同審查後補聘之。
  • 聯絡電話:24985965分機111

相關附件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遴選金山區第4屆調解委員補聘報名表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