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湯禮儀及注意事項
- 發佈日期:2020-12-09
- 發佈單位:金山區公所
- 類 別:溫泉公共浴室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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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池前應先徹底洗淨身體,請戴浴帽或將頭髮束起再入池。
- 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它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
- 患有皮膚病、傳染性疾病、傷口未癒合、攜帶寵物者以及女性生理期間禁止入浴。
- 惡性腫瘤、多發性硬化症、血友病、皮膚敏感度差、感覺障礙病患不宜入池。
- 入浴前後應適量補充水分,浴室內嚴禁飲食(喝水除外)、洗衣、抽煙、嚼食檳榔、奔跑、大聲喧嘩、攜出溫泉水及推銷等一切商業行為。
- 入浴應依序足浴、半身浴、全身浴、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
- 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運動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
- 孕婦、行動不便者、老人及兒童,應避免單獨一人入浴。
- 酒醉、空腹及飽食後,不宜入浴。
- 泡湯溫度不宜過高,建議溫度: 38-42℃
- 請自備毛巾及盥洗用品,毛巾禁止入池,以維持池水衛生。
- 入浴時間一次不宜超過十五分鐘,總時間不宜超過一小時。
- 建議泡湯後,仍應清洗身體; 出浴後不宜直接進入烤箱。
- 小心隨身財物,注意竊賊,並請依規定開放時間進場與離場。
- 入浴後有任何不適或突發危急狀況,請即出浴並請聯絡: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02-2498-5965;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02-2498-6532或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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