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耕轉作補貼申請
- 發佈日期:2020-12-09
- 發佈單位:金山區公所
- 類 別:農業申請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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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對象之認定基準:
(一) 申領轉(契)作獎勵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契約蔗作有案;或於83至85年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申領稻作直接給付土地須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且102~104年任一年度當期作申報種稻(含曾參加小地主大專業農),或參加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經營主體契作收購有案,且確實種稻者,惟種植再生稻者不得辦理。
二、 受理申報及補(變更)申報期間:
(一) 全國統一申報期間自1月2日至2月2日止,可一次同時申報兩個期作措施;或只申報第1期作,第2期作申報及變更申報期由當地縣市政府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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