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使用證申請
- 發佈日期:2020-12-09
- 發佈單位:金山區公所
- 類 別:農業申請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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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農民、農民團體、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 應備證件:
(一)農機出廠證明或購置農機之統一發票。(二)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申請方式:臨櫃
- 交付方式:臨櫃領取或郵寄
- 處理期限:7天
- 其他事項:
(一)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
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依規定需申領農機號牌,應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處,農機始得於市區道路
或公路行駛。(二)農機出廠日三年以內(含三年)者,其農業機械使用證有效期限自發證日起算為六年;出廠日逾三年者,農業機械使
用證有效期限自發證日起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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