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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農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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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農用申請
  • 發佈日期:2020-12-09
  • 發佈單位:金山區公所
  • 類  別:農業申請
  • 詳細內容:
  •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據第38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遺產稅,並自承受之年起,免徵田賦十年。
        依據第38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其為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得分別檢具由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所出具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委託書、切結書
    2. 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
    4.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5.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6. 申請用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並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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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一次告知單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參考範例)  
    新北市政府辦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標準作業流程圖  
    新北市政府辦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參考範例)  
    新北市政府申請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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