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公告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淡水分處辦理「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
  • 發佈日期:2026-10-07
  • 截止日期:2026-11-02
  • 發佈單位:秘書室
  • 類  別:公告
  • 公告日期:2026-10-07
  • 公告內容:
  • 1.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2日),請如期繳納。
    2.使用牌照稅除可持稅單至四大超商及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款外,並可利用銀行之金融卡,至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之ATM轉帳繳稅。
    3.納稅義務人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應於繳納期限前向本處、各分處或本處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 聯絡電話:2498-5965分機 231

相關圖片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