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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金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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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宣導標語及優質酒類認證標誌宣導
  • 發佈日期:2025-05-16
  • 截止日期:2025-07-31
  • 發佈單位:秘書室
  • 類  別:公告
  • 公告日期:2025-05-16
  • 公告內容:
  • 1. 請購買標示完整清晰之菸酒品。
    2. 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
    3. 菸酒不可在網路販賣,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罰鍰。
    4. 自製酒品(自用成品+半成品)限100公升以內且不得營業使用。
    5. 機場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只能自用不能販賣,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
    6. 酒精度7度以下酒品,依規定應標示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限。
    7. 菸酒製造業者需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始得產製營業。
    8. 刊載酒廣告,應標示「禁止酒駕」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之雙警語。
    9. 販售料理酒品,宜擺放於調味用品區。
    10.選購酒品請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 ,品質有保障。
    11.新北市政府檢舉私劣菸酒專線(02)8968-1890。
    12.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
    13.請勿販賣菸酒給未滿18歲者。
    14.吸食走私菸品、白牌菸品,有礙身體健康。
    15.鼻菸、嚼菸及其他菸品(含加熱菸),禁止隨身攜帶入境,違反者 沒入並罰鍰。
    16.飲酒勿過量、禁止酒駕~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您。
    17.酒後請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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